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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决拥护中央解决“法轮功”问题重大决策

1999-07-25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连日来,在京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,认真学习座谈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“法轮大法”的通知,一致认为,“法轮功”组织已经构成对国家和人民的严重危害,中央果断处理和解决“法轮功”问题,顺民心,合民意,非常必要,非常及时,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的重大决策。

大家指出,抓紧处理和解决“法轮功”问题,关系到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根本思想基础,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。我们要认清“法轮功”组织的政治本质,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彻底揭露和批判“法轮大法”的虚伪性和欺骗性,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。

大家认为,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,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反对资本主义的、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。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会公德。禁止任何破坏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。而李洪志编造的“法轮大法”,大肆宣传愚昧的封建迷信思想和反科学的歪理邪说,蛊惑人心,愚弄群众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。“法轮功”组织违反国家的法律,非法结社,聚众闹事,组织策划、煽动、蒙骗一些练功者到党政机关和教育、新闻单位非法聚集,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,破坏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的局面。这是同宪法和法律根本对立的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。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,都负有维护宪法、法律尊严,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。民政部依法认定“法轮大法研究会”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,决定予以取缔,公安部据此发布禁止“法轮功”组织以任何形式活动的通告,是非常及时的和必要的,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。

大家指出,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,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,才能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、提高综合国力、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。稳定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,大局所系,人心所向。破坏安定团结的局面,人民群众是不会答应的。

大家表示,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,坚持两手抓、两手都要硬的方针,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,积极推进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,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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